DB32/T 3514.7-2019
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 第7部分: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建设
发布时间:2019-01-12 实施时间:2019-01-30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中的电子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的建设。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电子认证
指通过电子手段对身份信息进行验证的过程。

2.2 注册服务机构
指为用户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

2.3 电子认证服务
指由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

2.4 电子认证标识
指用于标识电子认证服务的标识符。

2.5 电子认证凭证
指由注册服务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用户身份的电子凭证。

三、机构组织结构
3.1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设立专门的电子认证注册服务部门。

3.2 电子认证注册服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3.3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四、人员配备
4.1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电子认证服务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 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电子认证技术和相关标准。

4.3 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电子认证服务工作。

五、技术设备
5.1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认证设备和系统,确保电子认证服务的安全和可靠性。

5.2 电子认证设备和系统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身份认证、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

5.3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电子认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六、安全管理
6.1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策略、安全控制、安全监测等。

6.2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

6.3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

七、服务流程
7.1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包括用户注册、身份认证、电子认证凭证颁发等环节。

7.2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7.3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17 电子认证服务规范
GB/T 35275-2017 电子认证凭证规范
GB/T 35276-2017 电子认证标识规范
GB/T 35277-2017 电子认证技术规范
GB/T 35278-2017 电子认证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