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为了保障党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党政机关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本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党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基本要求
1. 党政机关应当依法聘请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
2. 法律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能够为党政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3. 党政机关应当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服务内容
1. 法律顾问应当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培训等服务。
2. 法律顾问应当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修改等服务。
3. 法律顾问应当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合规检查等服务。
4. 法律顾问应当为党政机关提供涉法事项的协调、调解、仲裁等服务。
三、服务流程
1. 党政机关应当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2. 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地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 党政机关应当及时反馈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质量,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四、服务质量
1. 法律顾问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 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准确地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保证服务效率。
3. 法律顾问应当为党政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服务质量。
五、服务收费
1.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
2. 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合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乱收费、乱开发票。
相关标准
GB/T 26735-2011 律师服务质量规范
GB/T 26736-2011 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
GB/T 26737-2011 律师服务收费规范
GB/T 26738-2011 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规范
GB/T 26739-2011 律师服务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