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2055-2018
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28 实施时间:2019-01-01


《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该标准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限制执法、保护执法、法律责任追究等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
该标准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执法前的准备工作、执法中的程序要求、执法后的处理程序等。这些程序要求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执法方式
该标准规定了行政执法的执法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强制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这些执法方式是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的,既要保障执法的严肃性,也要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四、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
该标准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等。这些监督管理措施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
该标准规定了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责任等。这些法律责任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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