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69-2019
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04 实施时间:2019-12-25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是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机构。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本标准。

一、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职务,明确各职务的职责和权限。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调解员,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调解员。

二、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调解工作中的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处理调解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三、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包括接受调解申请、调解员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等环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障调解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四、调解员的条件和管理
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调解员的考核、评价、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相关标准
GB/T 2659-2000 人民调解员职业技能标准
DB32/T 3668-2019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DB32/T 3670-2019 人民调解员培训规范
DB32/T 3671-2019 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规范
DB32/T 3672-2019 人民调解员奖惩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