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728-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1-06 实施时间:2020-02-01


工业炉窑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设备,但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控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工业炉窑的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的工业炉窑,包括热处理炉、熔炼炉、焙烧炉、干燥炉、烧结炉、煤气化炉等。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一、限值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氯化氢、氟化物、苯、甲醛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各类工业炉窑的排放限值详见标准。

二、监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包括连续排放监测和间歇排放监测。连续排放监测应采用自动监测设备,间歇排放监测应采用现场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监测频次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频次,包括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特别监测。日常监测应每天进行,定期监测应每季度进行,特别监测应根据需要进行。

四、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监测数据的处理方法、监测数据的报告要求、监测数据的保存要求等。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1. GB 16297-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 633-201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技术要求
3. HJ 634-201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物间歇排放监测技术要求
4. HJ 635-201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日常监测技术要求
5. HJ 636-201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定期监测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