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08-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12 实施时间:2020-03-12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逐渐得到控制,各行各业也开始陆续复工。然而,理发场所作为一个密闭的空间,容易造成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因此需要严格遵守卫生要求,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安全。

1. 环境卫生要求
理发场所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天开业前和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进行全面消毒,包括门把手、椅子、剪刀、电吹风等常用物品。每个顾客离开后,应及时更换床单、毛巾等用品,并进行消毒。

2. 员工卫生要求
理发员工应每天测量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就医。员工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保持手部卫生,勤洗手、勤消毒。员工应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顾客卫生要求
顾客应佩戴口罩进入理发场所,并配合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就医。顾客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顾客应避免与其他顾客近距离接触,保持一定的距离。

4. 店内管理要求
理发场所应设置防疫提示标语,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场所内应设置消毒液等消毒用品,方便员工和顾客使用。场所内应避免人员聚集,如有等候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30.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1部分:要求
GB/T 19630.2-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2部分:实施指南
GB/T 19630.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3部分:评价指南
GB/T 19630.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4部分:要求和指南的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