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05-2019
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9-11-01 实施时间:2019-11-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但是农村依然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农村,聚餐是人们社交、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农村聚餐点的服务质量和卫生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了规范农村聚餐点的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DB3212/T 1005-2019)。

一、聚餐点的基本要求
聚餐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应当有固定的场所,符合建筑、环境、卫生等要求;
2. 应当有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3. 应当有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设备,包括餐具、厨具、消毒设备等;
4. 应当有明确的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二、卫生管理
聚餐点的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有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聚餐点的卫生管理工作;
2. 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检查、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
3. 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应当保证饮用水、食品原材料等符合卫生标准。

三、食品安全
聚餐点的食品安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聚餐点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3. 应当保证食品原材料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4. 应当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5. 应当保证食品销售的真实、准确、合法。

四、服务流程
聚餐点的服务流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有明确的服务流程,包括点餐、加工、上菜、结账等环节;
2. 应当保证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3. 应当保证服务环境的整洁、舒适;
4. 应当保证服务内容的真实、准确、合法。

相关标准
-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塑料添加物的限量
-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污染限量
- GB 1679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