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296.4-2019
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第4部分: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9-02-20 实施时间:2019-03-01
城市治理单元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第4部分:环境保护,旨在规范城市治理单元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明确城市治理单元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等。
2.环境保护组织和管理:规定城市治理单元环境保护组织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环境保护责任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督察等。
3.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要求:明确城市治理单元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技术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
4.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规定城市治理单元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包括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等。
5.环境保护监督和检查:明确城市治理单元环境保护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环境保护检查程序、环境保护检查结果处理等。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城市治理单元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指南
GB/T 19633-2019 城市绿化标准
GB/T 3097-201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378-2019 城市供水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46-2019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