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296.5-2019
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第5部分: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9-02-20 实施时间:2019-03-01


城市治理单元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位,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治理单元主体责任是指城市治理单元在城市治理中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城市治理单元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城市治理的效果和质量。

城市治理单元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协调责任。城市治理单元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城市治理工作。

2. 安全责任。城市治理单元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城市治理工作的安全稳定。

3. 环境责任。城市治理单元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城市环境的改善。

4. 公共服务责任。城市治理单元应当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5. 社会管理责任。城市治理单元应当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城市治理单元主体责任的履行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治理单元的指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工作,发挥自身优势,为城市治理单元提供支持和帮助。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治理单元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城市治理单元主体责任的履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单元主体责任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城市治理单元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城市治理单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相关标准
GB/T 27981-2011 城市社区治理规范
GB/T 27982-2011 城市社区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GB/T 27983-2011 城市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规范
GB/T 27984-2011 城市社区治理人员职业素质标准
GB/T 27985-2011 城市社区治理公共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