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832-2020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7-14 实施时间:2020-08-14
党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为了保障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安全管理组织
党政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包括出入管理、物品管理、信息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3.安全防范措施
党政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物理防范、技术防范和人员防范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稳定运行。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设备;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加强对重要物品和信息的保护等。
4.应急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当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相关标准
GB/T 50313-2013 建筑物防盗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2012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T 50312-2013 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4-2013 建筑物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