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高的安全水平和发展质量,能够为其他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示范作用的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是城市安全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和管理,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发展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基本规范》。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定义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高的安全水平和发展质量,能够为其他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示范作用的城市。
二、创建原则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民安全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2.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注重创新发展,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4.注重生态环保,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5.注重社会和谐,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三、创建条件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综合实力较强;
2.城市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生产、消防、交通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
3.城市环境质量较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城市社会和谐稳定,文明程度较高。
四、创建程序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筹备阶段:确定创建目标、组织筹备工作、制定创建方案等;
2.申报阶段:组织申报材料、进行申报评审等;
3.评审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等;
4.认定阶段:公布认定结果、颁发证书等。
五、创建评价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评价应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六、创建管理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2.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3.加强经验交流,推动城市间互学互鉴;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质量和效果。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8000-2011 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50378-2019 城市安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