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使用或最小限度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合成肥料、生长调节剂、转基因技术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食品。水稻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其生产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绿色食品水稻生产的操作规程,提高水稻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580-2017《绿色食品认证规范》相同。
3.基本要求
3.1 生产环境
绿色食品水稻应在无污染的环境中生产,生产区域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和交通干道等污染源。生产区域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土壤肥沃、排水良好、气候适宜、水质清洁。
3.2 种植管理
绿色食品水稻应采用科学的种植管理技术,包括选用适宜的品种、合理施肥、科学灌溉、病虫害防治等。不得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合成肥料、生长调节剂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3.3 收获和加工
绿色食品水稻应在成熟期内采收,采收后应及时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进行加工。
4.生产操作规程
4.1 种植前准备
4.1.1 土壤准备
生产区域应进行土壤检测,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进行土壤改良和施肥。土壤改良应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等,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
4.1.2 种子准备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稻种子,不得使用转基因水稻种子。
4.2 种植
4.2.1 播种
选用适宜的播种时间和方法,保证种子的萌发和生长。
4.2.2 施肥
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等进行施肥,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
4.2.3 灌溉
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保证水稻的生长和发育。
4.2.4 病虫害防治
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方法进行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化学合成农药。
4.3 收获和加工
4.3.1 收获
在水稻成熟期内进行收获,保证水稻的品质和营养价值。
4.3.2 加工
采用物理加工和生物加工等方法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进行加工。
5.质量控制要求
5.1 农药残留限量
绿色食品水稻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5.2 重金属限量
绿色食品水稻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5.3 放射性限量
绿色食品水稻中放射性元素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6.检验方法和标志
6.1 检验方法
绿色食品水稻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6.2 标志
绿色食品水稻应在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字样,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地点等信息。
7.包装、运输、储存
7.1 包装
绿色食品水稻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7.2 运输
绿色食品水稻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7.3 储存
绿色食品水稻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污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相关标准
GB/T 19580-2017 绿色食品认证规范
GB/T 19630-2017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与管理规范
GB/T 19633-2017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环境质量控制规范
GB/T 19634-2017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规范
GB/T 19635-2017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信息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