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社区治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加强农村社区治理,提高社区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其中,DB3207/T 2002.1-2020《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是其中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中,“一委三会”是指村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监察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四个组织。这四个组织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共同协作,推动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
本标准要求,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治理。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2.民主参与。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村民的民主参与,促进村民自治。
3.公开透明。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协同合作。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应当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
本标准还规定了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村委会的职责、村民代表会的职责、村民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等。同时,本标准还对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关标准
GB/T 28581-2012 农村社区治理体系规范
GB/T 33100-2016 农村社区治理工作规范
DB3207/T 2002.2-2020 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第2部分:村委会
DB3207/T 2002.3-2020 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第3部分:村民代表会
DB3207/T 2002.4-2020 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第4部分:村民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