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农村社区村民议事会的组织和运行。
二、术语和定义
2.1 村民议事会
指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依法行使村民自治权利的民主议事机构。
2.2 村民代表
指由村民普选产生的代表,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2.3 村民自治权利
指村民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利,包括村务管理、村内公共事务管理、村内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权利。
2.4 村民自治组织
指村民代表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察委员会三个组织的总称。
三、组织形式
3.1 村民代表会
村民代表会是村民议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2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会的常设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代表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组织村民代表会会议,执行村民代表会的决议,向村民代表会报告工作。
3.3 村民监察委员会
村民监察委员会是村民代表会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民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运行程序
4.1 召集会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召集村民代表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七天通知村民代表,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
4.2 议事程序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按照议事程序进行,包括主席团组成、议程确定、发言、表决等环节。村民代表会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代表的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
4.3 决策程序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包括提案、审议、表决等环节。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根据村民的利益和需要,制定村民自治规划、村务管理办法、村内公共事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五、议事规则
5.1 会议纪律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不得有扰乱会场秩序、侮辱他人、泄露会议内容等行为。
5.2 发言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遵守发言规则,发言应当围绕议题展开,不得有攻击他人、泄露机密、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5.3 表决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遵守表决规则,表决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有强制、贿赂、操纵等行为。
六、决策程序
6.1 决策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形式包括决议、决定、意见等。
6.2 决策效力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村民自治组织应当按照决策执行。
七、监督管理
7.1 村民监察委员会
村民监察委员会应当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2 村民代表监督
村民代表应当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相关标准
GB/T 33661-2017 农村社区治理工作规范
GB/T 33662-2017 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
GB/T 33663-2017 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
GB/T 33664-2017 农村社区村民代表会工作规范
GB/T 33665-2017 农村社区村民监察委员会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