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12-2020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12-21 实施时间:2021-05-01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江苏省城建档案馆的业务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城建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和有效利用,江苏省档案局制定了DB32/T 3912-2020《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

本规程主要包括档案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档案管理、档案利用、档案保护、档案鉴定和档案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规程明确了档案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档案馆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档案馆还应当设立档案利用部门,负责档案利用工作。同时,规程还规定了档案馆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规程对档案管理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整理、编目、检索、借阅、移交等工作流程。档案馆还应当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第三,规程对档案利用方面进行了规定。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的范围、方式、程序和要求。档案馆还应当加强档案利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益。

第四,规程对档案保护方面进行了规定。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护制度,加强档案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震等措施。档案馆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保护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规程对档案鉴定和档案处置方面进行了规定。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制度,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价值。档案馆还应当建立档案处置制度,对已经鉴定为无需永久保存的档案进行处置。

相关标准
GB/T 11768-2008 档案鉴定规范
GB/T 11770-2008 档案保护规范
GB/T 11771-2008 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772-2008 档案利用规范
GB/T 11773-2008 档案处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