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41-2020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0-12-15 实施时间:2021-01-15


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通过对物证的收集、检验、分析和评价,确定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损失的大小,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物证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

一、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鉴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鉴定工作,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2.准确性原则:鉴定人员应当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运用科学方法,准确鉴定建筑工程物证。
3.独立性原则:鉴定人员应当独立于当事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受任何干扰。
4.保密性原则:鉴定人员应当保守鉴定过程中所知悉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二、鉴定程序
1.受理: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鉴定程序和时间。
2.勘验:鉴定人员应当到现场勘验,对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
3.检验:鉴定人员应当对物证进行检验,包括取样、分析、检测等。
4.评价:鉴定人员应当根据检验结果,评价建筑工程物证的价值和意义。
5.编制鉴定报告:鉴定人员应当根据鉴定程序和方法,编制鉴定报告,并签字盖章。

三、鉴定方法
1.物证收集:鉴定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并收集相关物证。
2.物证检验:鉴定人员应当对物证进行检验,包括取样、分析、检测等。
3.物证分析:鉴定人员应当对物证进行分析,包括物理、化学、力学等方面的分析。
4.物证评价:鉴定人员应当根据检验和分析结果,评价建筑工程物证的价值和意义。

四、鉴定报告的编制
1.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机构的名称、鉴定人员的姓名、鉴定时间、鉴定程序和方法、鉴定结论等内容。
2.鉴定报告应当客观、准确、详细、清晰,不得含有主观臆断和不实陈述。
3.鉴定报告应当附有相关物证的照片、检验报告、分析报告等。

五、鉴定人员的资格要求
1.鉴定人员应当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
2.鉴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知识和鉴定规程的基本知识。
3.鉴定人员应当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鉴定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相关标准
GB/T 3323-201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29-201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46-2017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78-201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430-2007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