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43-202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15 实施时间:2021-01-15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1.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17107-1997《环境保护术语汇编》。

1.3 监理任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任务是对修复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修复工艺、修复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修复工程的质量和环境安全。

1.4 监理原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严谨的原则,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监理组织
2.1 监理机构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

2.2 监理人员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承担。

2.3 监理计划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监理周期等。

三、监理内容
3.1 环境保护措施监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对修复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3.2 修复工艺监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对修复工程的修复工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修复工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3 修复效果监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对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修复效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监理报告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明确监理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监理验收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应在修复工程竣工后进行监理验收,确保修复工程的质量和环境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环境保护术语汇编
GB/T 17108-1997 环境监测规范与方法
GB/T 1710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17110-1997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GB/T 17111-19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