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4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15 实施时间:2021-01-15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MHC的连续监测。

二、术语和定义
2.1 固定污染源:指在一定时间内位置不变的污染源。
2.2 非甲烷总烃: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和。
2.3 连续监测:指在一定时间内对污染源废气进行连续、自动、实时的监测。
2.4 监测数据:指监测仪器采集到的污染源废气中NMHC的浓度数据。
2.5 监测仪器:指用于连续监测污染源废气中NMHC浓度的仪器。

三、技术要求
3.1 监测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自动校准、自动校验、自动记录、自动报警等功能;
(2)测量范围应符合实际监测需要;
(3)测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具有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
(5)具有防水、防尘、防腐蚀等性能。

3.2 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校验,校准和校验的时间间隔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3 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包括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和数据报告等环节。

3.4 监测数据应具有可比性,即不同监测仪器、不同监测点、不同监测时间的监测数据应具有可比性。

四、方法和程序
4.1 监测仪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避免干扰和误差。

4.2 监测仪器的校准和校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记录校准和校验的时间、方法和结果。

4.3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记录数据处理和报告的时间、方法和结果。

4.4 监测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记录数据存储和传输的时间、方法和结果。

五、质量控制
5.1 监测仪器的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记录质量控制的时间、方法和结果。

5.2 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记录质量控制的时间、方法和结果。

六、安全措施
6.1 监测仪器的安装、校准、校验、维护和保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6.2 监测数据的处理、报告、存储和传输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七、附录
附录A 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
附录B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附录C 监测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6157-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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