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51-2020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15 实施时间:2021-01-15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是指在紧急情况下,车辆能够自动进行制动的系统。该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行人的安全。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1. 技术要求
1.1 系统设计要求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应当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自动进行制动;
(2)系统应当能够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有效地制动车辆;
(3)系统应当能够适应不同的路面条件和车速;
(4)系统应当具有自我诊断和故障提示功能;
(5)系统应当具有防误操作功能。

1.2 制动性能要求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制动性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制动距离应当小于或等于制动距离标准要求;
(2)制动力应当满足制动力标准要求;
(3)制动时间应当小于或等于制动时间标准要求。

2. 试验方法
2.1 制动距离试验
制动距离试验应当在平坦、干燥、无风的路面上进行。试验车辆应当以一定的速度行驶,在试验员发出制动指令后,记录车辆停止的位置,计算制动距离。

2.2 制动力试验
制动力试验应当在制动力试验设备上进行。试验车辆应当以一定的速度行驶,在试验员发出制动指令后,记录制动力的大小。

2.3 制动时间试验
制动时间试验应当在制动时间试验设备上进行。试验车辆应当以一定的速度行驶,在试验员发出制动指令后,记录制动时间的大小。

3. 检验规则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检验应当满足以下规则:
(1)制动距离、制动力、制动时间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2)系统应当具有自我诊断和故障提示功能;
(3)系统应当具有防误操作功能。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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