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66-2021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08 实施时间:2021-02-08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汽车零部件表面涂装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汽车零部件表面涂装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表面涂装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排放限值
2.1 VOCs排放限值
涂装过程中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涂装车间内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mg/m³;
(2)涂装车间外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

2.2 PM排放限值
涂装过程中PM(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涂装车间内PM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
(2)涂装车间外PM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3.监测方法
3.1 VOCs监测方法
VOCs的监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监测数据应保存至少3年。

3.2 PM监测方法
PM的监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监测数据应保存至少3年。

4.管理要求
4.1 涂装车间应设置VOCs和PM的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4.2 涂装车间应定期对VOCs和PM的排放浓度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环保部门。
4.3 涂装车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和PM的排放。
4.4 涂装车间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相关标准
GB 3785-2010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297-1996 汽车涂料
GB 18581-2001 汽车用清漆
GB 24409-2009 汽车用底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