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67-2021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08 实施时间:2021-03-08


固定式燃气轮机是一种高效、低污染的发电设备,但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仍有一定影响。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气轮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0mg/m³和10mg/m³。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监测方法包括连续排放监测和间歇排放监测两种。连续排放监测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线监测设备,能够实时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间歇排放监测要求在固定时间内对排放进行采样分析,以确定排放浓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选择、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设备的选择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能够满足排放限值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固定式燃气轮机的技术进步和环保水平提高,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1. GB 13223-20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 633-2012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HJ/T 75-2007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4. HJ/T 76-2007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处理技术导则
5. HJ/T 77-2007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