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75-2021
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处置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03 实施时间:2021-03-03


投诉举报是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投诉举报工作的顺畅进行。
2.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投诉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
3. 公安机关应当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密。
4.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程序和方法
1. 受理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或者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2. 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应当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 处理反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的具体规范
1. 受理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24小时内,向投诉举报人发出受理回执,并告知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时限。
2. 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进行初步核实,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处理反馈:公安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1. 本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2. 本标准解释权归公安部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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