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市园林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技术要求、治理措施、防治方法、监测评估等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2.1 园林有害生物:指危害城市园林绿化的昆虫、病害、草害、鼠害等生物。
2.2 综合治理:指采用多种手段、方法对园林有害生物进行综合防治。
2.3 防治方法:指对园林有害生物进行防治的具体方法,包括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
2.4 监测评估:指对园林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定防治措施的效果和调整防治策略。
三、技术要求
3.1 综合治理原则
(1)综合防治:采用多种手段、方法对园林有害生物进行综合防治。
(2)科学防治: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发生规律,选择合适的防治方法和时机。
(3)绿色防治:优先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方法,减少化学防治的使用。
(4)安全防治:在防治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避免对非目标生物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2 防治措施
(1)物理防治:包括剪除、清除、覆盖、隔离等方法,适用于草害、病害等。
(2)生物防治:包括引入天敌、释放生物制剂等方法,适用于昆虫、病害等。
(3)化学防治:包括喷洒、熏蒸、涂抹等方法,适用于昆虫、病害等。
3.3 防治方法
(1)草害防治:采用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如割草、覆盖、喷洒除草剂等。
(2)昆虫防治:采用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如引入天敌、喷洒杀虫剂等。
(3)病害防治:采用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如释放生物制剂、喷洒杀菌剂等。
(4)鼠害防治:采用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如设置捕鼠器、喷洒灭鼠剂等。
3.4 监测评估
(1)监测方法:采用目视观察、诱捕、黄板诱捕等方法进行监测。
(2)评估方法:根据监测结果,评估防治效果和调整防治策略。
四、质量要求
4.1 防治效果:对园林有害生物进行综合治理后,要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4.2 安全性:在防治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避免对非目标生物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3 持久性:防治效果应具有持久性,避免短期内再次发生有害生物危害。
相关标准
GB/T 19212-2011 园林绿化用药剂分类和标志
GB/T 19213-2011 园林绿化用药剂质量标准
GB/T 19214-2011 园林绿化用药剂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19215-2011 园林绿化用药剂使用技术规范
GB/T 19216-2011 园林绿化用药剂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