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2/T 1012-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02-10 实施时间:2021-02-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是指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场所。为了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安全、有效运行,本标准规定了以下要求:
1. 建设要求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前应当进行环境评估和安全评估,确保场所的安全、卫生、通风、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2. 管理要求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场所的管理规范、有序、高效。
3. 服务要求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和心理疏导服务,保障观察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心理健康。
4. 医疗要求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医疗人员和医疗设备,确保观察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
5. 安全要求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098.1-2010 机械工程术语
GB/T 35381-20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