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12-2020
档案馆档案接收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01 实施时间:2020-12-30
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各种档案的机构,其接收档案的工作是档案馆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可靠,提高档案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
1. 档案馆接收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包括档案接收、档案鉴定、档案登记、档案分类、档案装订、档案存放等环节。
2. 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接收登记簿,对接收的档案进行登记,包括档案名称、档号、数量、来源、接收日期等信息。
3.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档案进行鉴定,包括鉴定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当及时退回或者要求补充材料。
4.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用途、来源等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档案分类标准。
5.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档案进行装订,包括装订材料、装订方式、装订标准等方面,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
6.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存放,按照档案的分类、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存放,制定相应的档案存放标准。
7. 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接收档案的质量评估制度,对接收的档案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档案接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相关标准
GB/T 15834-2011 档案馆档案管理规范
GB/T 15835-2011 档案馆档案鉴定规范
GB/T 15836-2011 档案馆档案分类规范
GB/T 15837-2011 档案馆档案装订规范
GB/T 15838-2011 档案馆档案存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