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23-2020
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25 实施时间:2020-12-28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药店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信誉度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为了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DB3212/T 1023-2020 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标准: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包括药品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2. 评价程序: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的评价程序包括申请评价、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公示等环节。
3.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评价结果将公示在药店创建示范单位的门店和官方网站上。
4. 评价周期:诚信药店创建示范单位的评价周期为三年,评价周期结束后需要重新进行评价。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药店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也为药店创建示范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有助于药店更好地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0-2011 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922-2011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