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043-2021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03 实施时间:2021-08-01
池塘养殖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方式之一,但其尾水排放对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池塘养殖健康发展,制定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 4043-2021)。
该标准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限制要求、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其中,限制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等指标的排放浓度限制;
2. 排放总量限制;
3. 排放方式限制,要求采用分散排放或集中处理等方式;
4. 排放时间限制,要求在池塘养殖周期结束后进行排放。
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方法等,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监测。评价标准包括水质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两个方面,要求对排放水体进行水质评价,并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池塘养殖健康发展、保护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排放标准,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2. HJ 505-2009《水环境功能区划》
3. HJ 535-2009《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4. HJ 566-2010《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 HJ 567-2010《水污染物排放口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