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21-2021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发布时间:2021-11-04 实施时间:2021-12-04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其中镉污染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土壤污染类型。耕地镉污染会对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要求

本标准要求评价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靠的原则,评价结果应具有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2. 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野外调查、室内分析、数据处理等评价方法,其中野外调查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处理、现场测试等内容;室内分析包括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内容。

3. 评价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理化性质、植物生长指标、镉吸附能力等指标,其中土壤理化性质包括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全磷含量等;植物生长指标包括植株高度、地上部干重、地下部干重等;镉吸附能力包括土壤有效态镉含量、土壤镉吸附量等。

4. 评价结果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结果的表达方式和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包括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170-1997 土壤污染与土壤质量评价
GB/T 18204-2000 土壤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基础
GB/T 19483-2004 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
GB/T 21068-2007 土壤质量-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