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41-2021
作物生长多旋翼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1-11-04 实施时间:2021-12-04


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作物生长监测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多旋翼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兴的监测工具,具有高效、精准、快速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作物生长监测领域。为了规范作物生长多旋翼无人机监测技术的应用,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作物生长多旋翼无人机监测技术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应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3. 要求
3.1 多旋翼无人机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在不同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
3.2 多旋翼无人机应具有高分辨率的拍摄设备,能够拍摄清晰、准确的作物生长图像。
3.3 多旋翼无人机应具有自主飞行和遥控飞行两种模式,能够满足不同监测需求。
3.4 多旋翼无人机应具有良好的防护措施,能够避免碰撞和损坏。
3.5 多旋翼无人机应具有良好的数据传输和存储功能,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和存储监测数据。

4. 测试方法
4.1 多旋翼无人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测试应符合GB/T 26701-2011《无人机稳定性和控制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4.2 多旋翼无人机的拍摄设备测试应符合GB/T 26702-2011《无人机图像传输质量测试方法》的规定。
4.3 多旋翼无人机的防护措施测试应符合GB/T 26703-2011《无人机碰撞试验方法》的规定。
4.4 多旋翼无人机的数据传输和存储测试应符合GB/T 26704-2011《无人机数据传输和存储测试方法》的规定。

5. 评价指标
5.1 多旋翼无人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评价指标应包括飞行稳定性、控制性能、故障率等。
5.2 多旋翼无人机的拍摄设备评价指标应包括分辨率、色彩还原度、噪声等。
5.3 多旋翼无人机的防护措施评价指标应包括碰撞强度、防护材料等。
5.4 多旋翼无人机的数据传输和存储评价指标应包括传输速率、存储容量、数据安全等。

6. 检验规则和标志
6.1 多旋翼无人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6.2 多旋翼无人机应在产品上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6.3 多旋翼无人机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7. 包装、运输、储存
7.1 多旋翼无人机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进行包装,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7.2 多旋翼无人机应在运输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3 多旋翼无人机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潮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相关标准:
GB/T 26701-2011 无人机稳定性和控制性能试验方法
GB/T 26702-2011 无人机图像传输质量测试方法
GB/T 26703-2011 无人机碰撞试验方法
GB/T 26704-2011 无人机数据传输和存储测试方法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