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为提高诉讼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而设立的专门机构。诉讼服务大厅是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接受诉讼服务的主要场所。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大厅。
一、基本要求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服务窗口,满足当事人的诉讼服务需求。
3.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座位,为当事人提供舒适的等候环境。
4.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信息发布设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诉讼服务信息。
5.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安全设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功能布局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因素,合理布局,便于当事人接受诉讼服务。
2.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3.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信息发布设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诉讼服务信息。
4.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座位,为当事人提供舒适的等候环境。
5.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安全设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服务流程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制定明确的服务流程,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的诉讼服务。
2.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3.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信息发布设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诉讼服务信息。
4.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座位,为当事人提供舒适的等候环境。
5.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安全设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服务标准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的诉讼服务。
2.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3.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信息发布设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诉讼服务信息。
4.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座位,为当事人提供舒适的等候环境。
5.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安全设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服务设施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
2.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信息发布设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诉讼服务信息。
3.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座位,为当事人提供舒适的等候环境。
4.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安全设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5.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充足的卫生设施,保障当事人的健康安全。
六、服务管理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制定明确的服务管理制度,保障诉讼服务质量。
2.诉讼服务大厅应当设置专门的服务管理人员,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的诉讼服务。
3.诉讼服务大厅应当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4.诉讼服务大厅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相关标准
GB/T 27906-2015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GB/T 27907-2015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规范
GB/T 27908-2015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标准
GB/T 27909-2015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设施规范
GB/T 27910-2015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