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14.1-2021
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9 实施时间:2021-08-20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类鉴定机构的基本建设要求,包括建筑物、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规定。
二、建筑物要求
1.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建筑面积应满足工作需要。
2.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隔音等条件,保证工作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3.建筑物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4.建筑物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化设备和网络设施,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三、设备要求
1.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2.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维护和保养条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3.设备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化设备和网络设施,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四、人员要求
1.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保证工作的协调性和合作性。
五、其他要求
1.法医类鉴定机构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法医类鉴定机构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3.法医类鉴定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培训和教育体系,保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22-2016 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23-2016 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