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都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乡镇(街道)食安办作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为了规范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建设和工作,制定了本标准。
1. 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建设要求
1.1 办公场所
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办公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等条件。办公场所应设有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样品室、实验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1.2 人员配备
乡镇(街道)食安办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管工作。人员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设备设施
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如采样器、检测仪器、计算机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够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2. 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工作要求
2.1 食品监管
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具体工作包括: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抽检、监测等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等。
2.2 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
2.3 信息管理
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食品安全信息。具体工作包括: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加强与上级食品监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等。
相关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通则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