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8/T 150-2021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导则
发布时间:2021-12-16 实施时间:2021-12-30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指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其职责是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维护党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促进党政机关的法治建设。

一、职责
1.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2. 参与党政机关的法律事务处理,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
3. 参与党政机关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
4. 参与党政机关的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提高党政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二、权利
1. 依法享有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地位,受到党政机关的尊重和保护;
2. 依法获得党政机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
3. 依法参与党政机关的决策和管理,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4. 依法获得党政机关的合理报酬和福利待遇。

三、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党政机关的机密和商业秘密;
2. 为党政机关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党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3. 及时向党政机关报告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解决方案;
4. 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四、工作方式
1. 依据党政机关的需要,确定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
2. 与党政机关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3. 依据党政机关的工作安排,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
4. 参与党政机关的会议和活动,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五、工作程序
1. 接受党政机关的委托,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2. 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法律信息和资料,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3. 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4. 参与党政机关的法律事务处理,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

六、工作效果评价
1. 党政机关应当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
2. 评价和考核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为主要内容;
3. 党政机关应当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奖励或处罚。

相关标准
GB/T 27922-2011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规定
GB/T 27923-2011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范
GB/T 27924-2011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评价规定
GB/T 27925-2011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职业道德规范
GB/T 27926-2011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报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