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个人、企业、组织等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信用评价、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惩戒等内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对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提高公共信用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DB32/T 4143-2021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和编码规则。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的内容和用途,将其分为基础信息、评价信息、记录信息、承诺信息和惩戒信息等五类,并制定了相应的编码规则。
2.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理要求。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来源、采集、整理和存储要求,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方面的要求。
3.公共信用信息的发布和使用要求。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发布和使用要求,包括信息的公开范围、发布方式、使用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4.公共信用信息的保护要求。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保护要求,包括信息的保密、安全、备份等方面的要求。
5.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要求,包括信息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提高公共信用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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