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55.7-2021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7部分:医疗门诊
发布时间:2021-12-09 实施时间:2022-01-09


随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医疗数据的共享和利用已成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医疗门诊数据是医疗数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医疗服务的优化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范医疗门诊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和使用,对于提高医疗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DB32/T 4155.7-202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7部分:医疗门诊,是针对医疗门诊数据进行规范的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医疗门诊数据的基本信息、诊疗信息、费用信息、药品信息、检查检验信息、病历信息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其中,医疗门诊数据的基本信息包括门诊号、就诊日期、就诊科室、医生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诊疗信息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费用信息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生产厂家等;检查检验信息包括检查检验项目、结果、单位等;病历信息包括病史、诊断、治疗方案、随访记录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医疗门诊数据的格式、编码、命名规则、数据元标识符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例如,医疗门诊数据的格式应采用XML或JSON格式,编码应采用国家标准编码,命名规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命名规范,数据元标识符应采用国家标准数据元标识符。这些规范要求可以有效地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同时,该标准还对医疗门诊数据的隐私保护、安全管理、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医疗门诊数据的共享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数据应进行脱敏处理和加密传输,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应进行权限控制和审计跟踪,数据的质量应进行监测和评估等。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医疗门诊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DB32/T 4155.7-202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7部分:医疗门诊,是规范医疗门诊数据的重要标准,对于提高医疗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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