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61.33-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发布时间:2021-12-09 实施时间:2022-01-09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全球爆发,港口口岸成为了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为了保障港口口岸的安全和顺畅运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DB32/T 3761.33-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港口口岸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港口口岸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同时,应加强对进出口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的检测和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2. 港口口岸疫情防控技术措施
港口口岸应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消毒,对进出口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加强人员防护,提供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3. 港口口岸疫情防控监测要求
港口口岸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监测机制,对进出口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状况。同时,应加强与当地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4. 港口口岸疫情防控培训要求
港口口岸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技能水平。同时,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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