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89-2022
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01-28 实施时间:2022-02-28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面临着安全隐患的风险。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制定本标准,规范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

二、基本要求
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 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 排查工作应当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排查工作应当注重保密,确保排查结果不外泄。

三、工作程序
1. 制定排查计划。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人。
2. 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采用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
3. 形成排查报告。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 处理排查结果。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排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 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排查内容
1. 建筑物安全隐患。包括建筑物结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 环境卫生安全隐患。包括室内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 食品安全隐患。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4. 医疗卫生安全隐患。包括医疗设备、药品管理、医护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5. 人员安全隐患。包括老年人的安全、员工的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五、报告要求
1. 排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排查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2. 排查报告应当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得外泄。
3.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排查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30967-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993-2013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