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61.54-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5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
发布时间:2022-07-19 实施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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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公安监管场所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防疫工作尤为重要。为了规范公安监管场所的防疫措施,保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DB32/T 3761.54-2022标准对公安监管场所的防疫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该标准要求公安监管场所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公安监管场所应当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特别是对公共区域、办公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毒频次。同时,公安监管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减少病毒在空气中的传播。
其次,该标准要求公安监管场所要加强人员管理。公安监管场所应当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应当及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公安监管场所应当加强人员的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进行隔离和治疗。同时,公安监管场所应当加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防疫意识,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最后,该标准要求公安监管场所要加强防护措施。公安监管场所应当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等,确保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公安监管场所应当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T 32610-2016 呼吸防护用品技术规范
GB/T 19602-2019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T 19258-2012 空气净化器
GB/T 21444-2008 空气净化器性能评价方法
GB/T 27930-2015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