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61.58-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58部分:防控区域划分
发布时间:2022-07-19 实施时间:2022-08-19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防控区域划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本标准旨在规范防控区域的划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防控区域的划分。

二、术语和定义
2.1 防控区域:指为了疫情防控需要而划分的区域。
2.2 确诊病例:指经过实验室检测,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
2.3 疑似病例:指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定义,但未进行实验室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病例。
2.4 密切接触者:指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2.5 隔离观察: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管理的措施。
2.6 封控:指对防控区域内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限制和管控的措施。

三、防控区域划分原则
3.1 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的区域,应划分为防控区域。
3.2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集发生的区域,应划分为防控区域。
3.3 防控区域应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四、防控区域划分范围
4.1 防控区域应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疫情发展情况确定范围。
4.2 防控区域应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集发生的区域,以及密切接触者居住、工作和活动的区域。
4.3 防控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边界,并在边界上设置标志。

五、防控区域划分标志
5.1 防控区域应在边界上设置标志,标志应包括“防控区域”字样和相关警示标志。
5.2 防控区域标志应醒目、明显,易于识别和理解。

六、防控区域管理和监测
6.1 防控区域应实行封控措施,对防控区域内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限制和管控。
6.2 防控区域应实行隔离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管理。
6.3 防控区域应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变化情况。
6.4 防控区域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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