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43-2022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
发布时间:2022-09-06 实施时间:2022-10-06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二、引用标准
GB/T 1615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与一级标准值的关系
GB/T 1615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GB/T 161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限值及其评价方法
GB/T 16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分级与分区

三、定义
3.1 颗粒物
指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物。

3.2 便携式振荡天平
指可携带的、用于测量物体质量的振荡天平。

四、仪器设备
4.1 便携式振荡天平
量程应符合测量要求,精度应不低于0.01g。

4.2 采样器
应符合GB/T 16157的要求。

五、试验步骤
5.1 校准
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

5.2 采样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采样。

5.3 样品处理
将采集的样品放入干燥器中干燥至恒重。

5.4 称量
将干燥后的样品放入便携式振荡天平中进行称量,记录质量值。

5.5 计算
按照公式计算颗粒物质量浓度。

六、结果表示
结果应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进行表示。

七、质量保证
7.1 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测量精度和准确性。

7.2 采样器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采样质量。

八、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1 试验日期、地点、气象条件等基本信息;
8.2 采样器的编号、型号、校准情况等信息;
8.3 样品的采集、处理、称量等情况;
8.4 实验结果及其表示方法;
8.5 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问题记录;
8.6 实验人员签名。

相关标准
GB/T 1615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与一级标准值的关系
GB/T 1615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
GB/T 161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限值及其评价方法
GB/T 16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分级与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