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工作是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工作,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点位的选择、监测方法的选择、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等方面。
2.术语和定义
2.1 土壤污染:指土壤中存在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情况。
2.2 周边监测: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进行的监测工作。
2.3 监测方案:指监测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等。
2.4 监测点位:指进行监测的具体位置。
2.5 监测方法:指进行监测的具体方法和技术。
2.6 监测数据:指监测过程中获得的数据。
2.7 数据处理和分析:指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监测结果和结论。
3.监测方案的制定
3.1 监测目的
制定监测方案前,应明确监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周边环境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土壤污染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方案等。
3.2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情况等。
3.3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内容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4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内容选择,应覆盖周边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和敏感区域。
3.5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内容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4.1 数据处理
监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等。
4.2 数据分析
监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和空间分析,得出监测结果和结论。
相关标准
GB/T 17107-1997 土壤污染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108-1997 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
GB/T 17109-1997 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
GB/T 17110-1997 土壤污染控制标准
GB/T 17111-1997 土壤污染修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