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53-20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2-09-16 实施时间:2023-04-01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方面。

二、术语和定义
本规程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 档案资料: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维护、改建、拆除等各个阶段所产生的各种文件、图纸、照片、录像、声音、电子数据等记录资料。
2. 档案馆:指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管理的机构。
3. 档案保管期限:指档案资料应当保管的时间期限。
4. 档案销毁:指按照规定程序将已经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处理。
5. 档案利用:指档案资料被利用的各种形式,包括查阅、复制、借阅、展览、出版等。

三、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 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维护、改建、拆除等。
2. 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进行,包括分类、编号、装订、标识等。
3. 档案资料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1. 档案资料的保管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进行,包括档案馆的建设、设备、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
3. 档案资料的利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进行,包括查阅、复制、借阅、展览、出版等方面的要求。

五、档案资料的销毁
1. 档案资料的销毁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进行,包括销毁程序、销毁方式、销毁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2. 档案资料的销毁应当经过档案馆的审批,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 档案管理应当接受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 档案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并进行整改。

相关标准
GB/T 50333-2013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规范
GB/T 50334-2013 建筑工程档案编制规范
GB/T 50335-2013 建筑工程档案保管规范
GB/T 50336-2013 建筑工程档案利用规范
GB/T 50337-2013 建筑工程档案销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