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384-2022
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26 实施时间:2022-12-26


一、排放标准
1. CODcr:≤800mg/L
2. BOD5:≤300mg/L
3. SS:≤150mg/L
4. pH值:6-9
5. 总磷:≤1.0mg/L
6. 总氮:≤15mg/L
7. 氨氮:≤10mg/L
8. 氰化物:≤0.1mg/L
9. 氟化物:≤2.0mg/L
10. 六价铬:≤0.1mg/L
11. 铅:≤0.1mg/L
12. 汞:≤0.005mg/L
13. 镉:≤0.1mg/L
14. 砷:≤0.1mg/L
15. 氯离子:≤250mg/L
16. 油脂:≤10mg/L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
18. 硫化物:≤2.0mg/L
19. 挥发酚:≤0.5mg/L
20. 其他有机物:≤10mg/L

二、监测要求
1.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监测井,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2. 废水排放口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1次。
3. 废水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并保存监测记录不少于2年。

三、处罚措施
1.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环保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2. 对于严重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环保部门将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

相关标准
1.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GB 18918-2002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4. GB 18484-2014 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
5.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