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040-2022
学校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及随访处置规范
发布时间:2022-04-29 实施时间:2022-05-10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学校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容易发生肺结核疫情。为了及时发现和控制肺结核疫情,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标准。

一、筛查要求
1. 学校应当建立肺结核病例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疑似或确诊病例。
2. 对于与肺结核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包括同班、同宿舍、同教室、同食堂等人员。
3. 筛查方法包括胸部X线检查、结核菌素试验等。对于疑似病例应当进行痰液检查。

二、随访要求
1. 对于筛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随访。随访周期为6个月,分为3个阶段,分别为第1个月、第3个月和第6个月。
2. 随访内容包括体温、咳嗽、咳痰等症状的观察,胸部X线检查等。
3. 对于出现症状或病变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三、处置要求
1. 对于筛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无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观察和随访。对于有症状或病变的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诊断和治疗。
2. 对于确诊的肺结核病例,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进行病例报告和追踪管理。
3. 学校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

四、其他要求
1. 学校应当加强肺结核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肺结核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疫情。

相关标准
1. GB 15900-2018 学校卫生标准
2. GB 9688-2016 食品卫生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4. GB/T 28046-2011 儿童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5. GB/T 18830-2017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