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和纠纷解决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快速、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纠纷的和谐解决,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调解机构的组织形式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可以由政府、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单位或组织设立,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设立。调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保密性,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干预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自由裁量权。
2. 调解机构的职责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 调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应当依法享有调解权利,可以采取调解、调查、勘验、鉴定等方式,收集、核实、评估有关证据和信息,协助当事人制定调解方案。调解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调解过程和结果的信息。
4. 调解程序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调解程序应当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受理、调解安排、调解过程、调解协议等环节,调解机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保证调解程序的顺利进行。
5. 调解结果的确认和执行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应当经过当事人自愿、公正、合法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机构应当协助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调解协议的违约和争议。
相关标准
GB/T 33538-2017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规范
DB3201/T 1098.2-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2部分: 调解员
DB3201/T 1098.3-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3部分: 调解程序
DB3201/T 1098.4-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4部分: 调解协议
DB3201/T 1098.5-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5部分: 调解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