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知识产权的运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为了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推行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制度。DB3201/T 1098.3-2022《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3部分 :调解程序》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程序,以保障调解的公正、公平、高效。
一、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是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第一步。调解申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出,也可以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调解请求等内容。
二、调解受理
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调解机构应当在受理调解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调解程序和调解期限。
三、调解组成
调解机构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情况,组成由1名或3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组。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同时应当保证独立、公正、中立。
四、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调解员应当在调解开始前,告知当事人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权利和义务、调解的期限等内容。调解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了解纠纷的事实和情况,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当在调解结束后,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应当以调解书的形式记录下来,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调解书应当包括调解的事实、调解的结果、调解的期限、调解的方式等内容。调解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标准
GB/T 33538-2017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规范
DB3201/T 1098.1-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3201/T 1098.2-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2部分:调解机构
DB3201/T 1098.4-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4部分:调解费用
DB3201/T 1098.5-2022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5部分:调解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