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02-2022
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22-04-22 实施时间:2022-04-26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1.3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养老机构:指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的机构。
2.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指为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等在内的一系列安全技术设施和管理措施。
2.3 视频监控: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养老机构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
2.4 门禁系统:指通过安装门禁卡、指纹识别等设备对养老机构内部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和门禁控制。
2.5 报警系统:指通过安装报警器、烟感探测器等设备对养老机构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
3.1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
3.1.1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摄像头,确保监控全面、无死角。
3.1.2 摄像头应当具备高清晰度、夜视功能、远程控制等功能。
3.1.3 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存储、远程查看等功能。
3.1.4 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2 门禁系统建设要求
3.2.1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门禁设备,确保门禁控制有效。
3.2.2 门禁设备应当具备身份识别、门禁控制等功能。
3.2.3 门禁系统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3 报警系统建设要求
3.3.1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报警设备,确保报警监测全面、有效。
3.3.2 报警设备应当具备实时监测、报警提示等功能。
3.3.3 报警系统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要求
3.4.1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3.4.2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4.3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四、附则
4.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有。

相关标准
GB/T 28046-2011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32274-2015 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
GB/T 32275-2015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GB/T 32276-2015 养老机构管理规范
GB/T 32277-2015 养老机构人员素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