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047-2022
群众来信办理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2-08-19 实施时间:2022-08-26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之一就是对政府来信办理服务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规范来信办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制定了《群众来信办理服务规范》(DB3205/T 1047-2022)。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接收和办理群众来信的单位。标准规定了来信办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流程、程序、责任、监督等内容,具体如下:

1.基本要求
来信办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尊重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全面地回复群众来信。

2.流程
来信办理服务应当按照“接收、登记、分办、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进行,确保来信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程序
来信办理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来信办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责任
来信办理服务应当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来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5.监督
来信办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来信办理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来信办理服务的公开、透明、规范。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来信办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形象,促进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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