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70-2022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
发布时间:2022-10-23 实施时间:2022-11-23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是环保领域的重要工作,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包括有害物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废玻璃、废油脂、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涂料、废溶剂、废催化剂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应采取不同的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的原则,包括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安全化、经济合理化等。在综合利用与处置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将危险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使其无害化处理,并确保综合利用与处置过程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的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技术手段。在综合利用与处置过程中,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综合利用与处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同时,应注意技术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的管理要求,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监测等环节。在综合利用与处置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相关标准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分类与代码
GB 18597-2017 危险废物处置场(厂)环境保护要求
GB 18598-2017 危险废物处置场(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2017 危险废物处置场(厂)安全技术要求
GB 23931-2009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