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14-2022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2-12-24 实施时间:2023-01-14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规范是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患者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加强放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放射防护人员管理、放射防护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放射防护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放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放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放射防护意识,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放射防护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放射防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对放射防护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测,确保其身体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对放射防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放射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放射防护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置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测制度,对医疗机构内的放射性物质和辐射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放射性物质和辐射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确保放射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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